德商散文:關于集中采購合規管理方面的想法
文章來源:民權網 文章作者:民權德商 責任編輯:薛皓 點擊數:
時間:2024-10-28 09:34
近日,看了一則關于招投標方面的案例,具體如下:陳某得知云南某水利水電職業學院物業采購項目要對外公開招投標,竟然偽造中國共產黨昆明市委員會黨校的電子印章進行投標,結果未能中標,反而把自己送進了監獄。2020年11月11日,中國共產黨昆明市委員會黨校工作人員向呈貢公安分局報案。近日,昆明呈貢法院以陳某犯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看完后唏噓不已,不知這件事的當事人是不知者無畏還是明知故犯,最終未逃脫法律的制裁。對我們銀行而言,關于集中采購方面行內也有明確規定,我對相關工作有幾點想法。
首先,我們需認真學習與銀行采購有關的法律規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公廳關于創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意見》、《公平競爭審查條例》、《招標投標領域公平競爭審查規則》等法律法規,同時還要遵守監管規定及行內制度。
其次,要知道采購流程,如標準采購流程:采購尋源、采購咨詢、選擇采購平臺、采購需求計劃、確定采購組織形式和采購方式、采購文件、執行采購程序、確定成交供應商、采購合同管理。
再次,合理撰寫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條件設置合理能體現其競爭性;資金預算合理,防止資金浪費,提高其項目的經濟效益;開標、評標及后續工作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并遵循回避原則。
最后,關于項目款項方面,支付方式的選擇非常重要,關系到合同的執行、后期雙方的合作關系及項目的質量。如:保證金退還是否按照合同約定執行;合同款項是一次性付清還是分期付款、是否按照合同約定的支付方式進行支付;執行中是否根據項目進度和合同約定,按照一定的時間節點或階段性成果向對方支付款項等。
民權德商審計部秦慧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