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商散文:堅守原則,規避風險
文章來源:民權網 文章作者:民權德商 責任編輯:薛皓 點擊數:
時間:2023-12-08 14:46
近期,看到一則貸款金額為一千萬元的違法犯罪案例,其中有個他項權證的辦理過程特別吸睛,大致如下:辦理他項權證那天,周某(支行行長)告訴楊某(客戶經理),董某(借款人)房管局有熟人辦理他項權證能快點,讓楊某把銀行的抵押登記手續交給董某去辦理,第二天提早就能發證,第二天楊某到房管局時,周某董某已經等在房管局大院內了,并且他項權證已經在周某的手里了,楊某要核實一下他項權證的真實性,周某表示不需要,楊某未多言且未再核實。從楊某證言可以判斷,房產登記手續的辦理及他項權證的領取,作為客戶經理的楊某均沒有參與。
看過此案例,心里唏噓不已,隨即查詢相關法律,發現違法發放貸款罪的構成要件為: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最終法院判決周某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楊某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3萬元。
這則案件給我們銀行人提出警示,客戶經理在辦理貸款抵押時,切勿假手于人,按照要求辦理貸款抵押手續,對房產證或他想權證嚴加審核,避免對虛假的房產證及他項權證審核不到位的現象發生。我們辦理抵押貸款時,應注意以下事項,一是抵押物必須產權明晰、價值足額、且擁有完全產權;二是貸款額度的確定根據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償債能力、抵押財產的價值和抵押率等因素綜合確定;三是抵押財產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且易于變現;四是抵(質)押貸款登記或止付手續由支行(部)信貸人員親自參與辦理,不得委托第三方或中介機構辦理。最后,抵押物狀態的查詢、抵押物出租情況的檢查、貸后檢查等,當發現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是否要求提供相應有效擔保等,及時發現風險、及時采取措施再加以規避,減少損失。
民權德商審計部 秦慧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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